事项名称
信用修复
申请条件
办理材料
(注:根据失信严重程度和选择修复方式略有不同,详见办理流程)
办理方式
办理流程
查看行政处罚信息是否达到最短公示期
1输入主体名称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,并点击“搜索”,找到主体。
2找到“行政管理”,点击下方的“行政处罚”分类,可以看到该主体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。
3查看行政处罚信息右上角的“在线申请修复”按钮。
- 按钮为灰色,则表示未达到政策规定的最短公示期。
- 按钮为红色,则表示已达到政策规定的最短公示期,具备信用信息修复申请条件。
准备相关材料
材料一: | 《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》或者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》 |
材料二: | 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《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》或者其他准予信用修复的证明材料等; 其他行政处罚由处罚机关出具《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》,或者其他可说明相关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材料,如缴交罚款的收据、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相关整改证明材料等; |
材料三: | 《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承诺书》 |
- 材料一
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.docx模板下载
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.docx(仅限法定代表人申请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时使用)模板下载
- 材料二
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.docx模板下载
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.docx(仅限申请修复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使用)模板下载
- 材料三
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承诺书.docx模板下载
提交修复申请
1点击“在线申请修复”按钮
2根据页面引导填报信息
收费标准
设定依据
《关于印发镇江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(试行)的通知》:第四章 信用修复和权益保障
第三十四条 信息主体在其失信信息使用期限内,同时符合下列条件,可向信息提供单位提出书面信用修复申请。
(一)已对失信行为进行了纠正,并取得明显成效,该失信行为的不良社会影响已基本消除;
(二)该失信行为自纠正之日起,1年内未再发生同类失信行为;
(三)信息主体应强化诚信自律意识、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并承诺不再失信。
第三十五条 符合信用修复规定的信息主体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后,信息提供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信用修复意见,并在部门网站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公示期间有异议的,信息提供单位应核实并提出意见。
公示期间无异议的,信息提供单位将信用修复信息报送至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,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应及时采用修复后的信用信息。信用修复后,原始失信信息应当转为档案保存。